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
厦门港海沧1~3#、4~7#泊位船舶
回旋水域增深工程炸礁工程施工作业的批复
厦港批〔2011〕42号
中交上航局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厦门港海沧1~3#、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炸礁工程施工作业的申请》悉。根据《港口法》和航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1年3月3日召开了《厦门港海沧航道扩建三期工程(含海沧1~3#、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炸礁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会,根据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编制的《厦门港海沧航道扩建三期工程(含海沧1~3#、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炸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基本完整,爆破选用的计算公式基本正确,各种爆破参数基本合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计算结果基本可靠,操作性强,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可作为本工程爆破施工的依据。
二、原则同意你司在厦门港海沧1~3#、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中实施爆破施工作业,施工地点、范围按设计要求执行,具体爆破施工作业时间以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通告》为准。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减少爆破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本工程水下爆破一次总起爆药量最多不超过138公斤。
四、爆破施工过程中,你司应注意做好与海事局、港口局、引航站及有关码头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精心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尽量避免施工作业给生产带来的影响。施工过程要求组织机构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做好对周边通航船舶的了望、警戒工作,确保施工和通航船舶的安全。
五、你司应严格遵守国家保护白海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加强与海洋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海洋资源及海洋环境的保护。
六、在施工作业时间确定后,应及时将具体施工计划和施工完成情况报送我局。施工期间,应及时检测水深并清除航道内的碍航物,保证航道的安全畅通。
此复。
附件:厦门港海沧航道扩建三期工程(含海沧1~3#、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炸礁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