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厦门五缘大桥
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复核论证的批复
厦港〔2011〕188号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厦门五缘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复核论证报告审查的请示》(厦路桥〔2011〕268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经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审查,原则同意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厦门五缘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复核论证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桥梁选址
五缘大桥位于厦门本岛东北侧湖里区五缘湾湾口,水域条件良好,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湾口门朝向为NE向,为半封闭的小型海湾,口外有大、小金门岛作为屏障。除湾口外,湾内基本不受外海波浪的影响,潮流是主要动力,潮流流速不大,属于水动力不太活跃的海区。大桥位于五缘湾湾口,与湾内拟建游艇码头距离约330m,满足码头区与桥梁的距离要求。
二、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复核
同意本桥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取当地历史最高潮位7.56m(基面:厦门理论最低潮面),最低通航水位取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三、通航净空尺度复核
根据交通部关于《跨越国家航道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和《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同意大桥208m主跨设置为通航孔,通航代表船型为五缘湾游艇帆船港码头一期、二期工程的设计代表船型。
原则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通航孔通航等级,大桥通航净空尺度为100×17.72m(净宽×净高),满足设计代表船型小型游艇、中小型游艇、中型游艇和运动型机帆船单孔双向通航;满足水上高度≤15.72m的机帆船单孔双向通航;满足水上高度≤15.72m的大型游艇、特大型游艇单孔单向通航净空要求。
四、桥区航道通航安全保障
原则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安全保障措施。桥区应配置相应的航标、桥涵标等导、助航及防撞设施,并采取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等。具体通航安全管理事宜由桥梁建设单位与海事部门协商解决。
请你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及《厦门五缘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复核论证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桥区的建设和管理,航道建设方案另行报批,有关工程验收等应邀请航道管理部门等参加审查确认。
此复。
附件:《厦门五缘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复核论证报告》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厦门五缘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复核论证报告》评审会
专家评审意见
2011年8月8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在厦门市主持召开了《厦门五缘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复核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航标处、厦门港航道管理站、厦门港引航站、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3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论证报告》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论证报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论证,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内容翔实,编制内容符合交通部关于《跨越国家航道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和《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桥区的通航等级根据五缘大桥桥区现状进行分析论证,大桥位于五缘湾湾口,与湾内拟建游艇码头距离约330m,满足码头区与桥梁距离的要求。
三、同意大桥208m主跨设置为通航孔,通航代表船型为五缘湾游艇帆船港码头一期、二期工程的设计代表船型。同意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取当地历史最高潮位7.56m(基面:厦门理论最低潮面),最低通航水位取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四、原则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通航孔通航等级,大桥通航净空尺度为100×17.72m(净宽×净高),满足设计代表船型小型游艇、中小型游艇、中型游艇和运动型机帆船单孔双向通航;满足水上高度≤15.72m的机帆船单孔双向通航;满足水上高度≤15.72m的大型游艇、特大型游艇单孔单向通航净空要求。
五、原则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安全保障措施。桥区需配置相应的航标、桥涵标等导、助航及防撞设施;并采取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等。
六、建议
桥区航道轴线与桥梁通航净宽中心线应尽量一致。
专家组组长:
2011年8月8日 |